商标撤三证据
但商标权利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标在“商标撤三”申请中被撤销的风险:
· 一是商标权利人在使用商标时,商标撤三,注意及时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库,保存多个方面的使用证据,用于维护自身商标的使用和注册。
· 二如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建议及时、尽早向进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该种备案至少可以提示他人注册商标通过许可形式在进行使用,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被提“撤三”的几率。
· 三是针对一些防御性商标,即主要是为了扩大保护商标权利人自己的品牌,商标撤三流程,但不在相关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实际使用,商标权利人可选择在商标注册即将满三年时,重新进行防御商标的注册。
商标撤三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规定,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商标撤三复审,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效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将依法撤销该商标在相关类别上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在收到下发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后,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复审,进行补救,即“撤销复审申请”,商标撤三申请,在复审程序中再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若商标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提交使用证据,撤销复审是一个可以补救的措施,若错过了提交撤销复审的期限,那商标注册人将终失去对注册商标的权利。
撤三商标申请
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针对任何注册满三年的商标向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主张注册商标在过去三年没有使用,即文章中所说的“商标撤三”申请。
在收到“商标撤三申请”后,会向商标权利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即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或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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