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的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撤三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督促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真实、合法、规范、公开、有效地进行商业意义上的使用 ,从而发挥商标的实际效用,能够使相关公众基于注册商标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市场主体,防止注册商标闲置,公共资源。
商标撤三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注册商标,并且是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商标撤三,这是提起撤三申请的前提条件。换言之,如果一个商标是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或者一个注册商标的注册日期未满三年,则不能提起撤三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商标注册撤三
以谁的名义申请。一般不将实际需求者作为撤销申请人,也就是说,他的商标妨碍你家商标申请了,你不要亲自出马。而是找一个跟你方没有关联的第三者作为申请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淡化我方的需求和目标,有利于提升撤销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销失败了,还可以谈转让和收购的问题;国韬商标网从事商标业务多年,经验丰富,平台内商标资源众多。北京国韬智软知识产权是国家商标局正规备案代理机构!
商标防止撤三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商标 撤三 评审,以便于联系;
●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 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撤三结案,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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