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材料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以上条款,被简称撤三。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北京国韬智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由商标代理人、 版权代理人组成,实力过硬、具备丰富经验的知识产权人员组成;从事商标业务多年,经验丰富,平台内商标资源众多。北京国韬智软知识产权是国家商标局正规备案代理机构!
商标撤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简称撤三申请,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商标局会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3、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商标撤三理由,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4、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商标撤三的申请
商标局撤三后通常情况下,一旦商标被提起撤三,商标局会下达《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给权利人。商标权人收到该通知后,如果想要保住商标,商标撤三,则要积极进行答辩,并于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系争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年期间,商标撤三答辩,在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有效商业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期满没有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三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注册商标,并且是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商标撤三申请,这是提起撤三申请的前提条件。换言之,如果一个商标是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或者一个注册商标的注册日期未满三年,则不能提起撤三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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