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注销的商标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注销商标,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销商标事由,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公司注销商标怎么办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注销商标的流程,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注销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注销商标转让,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
注销申请书应当使用总局公布的书式,打字或者印刷,并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被申请注销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类别、注册人名称;
3:申请注销的理由。
注销申请上述要求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原因和理由。
商标被注销
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权或该注册商标权在部分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或者终止的证据。
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注销商标-注销商标转让-国韬智软(诚信商家)由北京国韬智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北京国韬智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变更,商标检索,商标购买,商标续展”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吕经理。